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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首先参与改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数:4

近日召开的天津市第93次政府常务会议传出消息,天津市成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城市,将于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首先参与试点改革。

据了解,此次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个现代服务业分别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

对于营改增适用税率,天津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表示,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应税服务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应税收入的3%征收增值税,不抵扣所购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也不作为接受该应税服务单位的扣税项目。

杨福刚说,税收优惠方面,对国家制定的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减税免征,或调整为即征即退;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按照实际税负不超过3%为限,超过部分采取即征即退办法。

据测算,此次参与天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48403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人的34.4%,其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占95.7%。去年,天津拟试点行业缴纳营业税共30.2亿元,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缴纳增值税20.4亿元,将比原缴纳营业税减少9.8亿元。

增值税在我国自1979年开始征收,目前,增值税的实施范围仅限于货物生产和购销领域,而劳务服务适用于营业税,按照收入全额征税,造成增值税链条不完整,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杨福刚表示,此次试点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增强企业发展能力;还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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