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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出台政策支持发展物流业 来源: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2-10-22 浏览数:5

本溪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业用地以及重点物流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扶持和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

支持物流项目建设方面,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和征地管理费。对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第三方物流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最高50万元补助。

物流业用地方面,对可按工业类安排的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在不低于国家最低限价的前提下,参照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确定招拍挂底价,进行招拍挂;对重点生产性物流企业受让的工业用地,在使用年限内,项目扩建时只要不改变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差价。

支持物流企业发展方面,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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