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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不报关或被视为走私海关新规8月起执行 来源:省平台 发布时间:2014-08-05 浏览数:1

  从8月1日开始,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这项新规将对通过电商渠道交易的进口商品实施重点监管,其中特别表述了关于个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进口商品的相关规定。此举预示着以个人身份从事海外代购的商业行为将受到监管,如因未报关而遭举报,或被视为走私。而目前在大连市场,记者了解到,多数官方渠道均报关缴税,一般税费有商家自行承担,而个人海外代购仍处于观望态势。

 

  大连官方“海淘”多数报关

 

  市民徐女士经常通过大连的卖家购买海外产品,不久前刚刚购买了一批奶粉。“这家店主应该也是处于中间代理环节。”徐女士说,通过卖家订购的奶粉从海关入关,所有报关程序由卖家完成,自己只需在指定的邮局或地点领取商品。“所有奶粉都经过报关程序,缴纳了关税。 ”徐女士说,在领取奶粉时,由自己缴纳关税,并将凭证交付于卖家,对方根据凭证返回税款。

 

  “目前大连市场海外代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海淘’,一种是‘海代’。 ”经营5年海外奶粉代购的刘女士表示,“海淘”是指通过国外网站购买产品,目前在大连比较流行,很多年轻人都采用这种方式。“我们这些卖家其实也是通过代理来销售。”刘女士表示,一般情况下,代理身份多数为官方,也有一部分代理商身份无法核实。“官方代理都会报关,而其他代理商可能会有选择性报关。 ”刘女士说,官方依托的是国外海淘网站,相对正规。部分代理商其实也是中间商身份,由于普通消费者不了解国外购物网站的信息,利用差价挣钱,在报关程序上就可能存在问题。比如某批次可能报关,而有的批次以个人携带商品入境,逃避关税。在新规出台后,关于海淘企业的资质将进行严格监管,“很可能会淘汰一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刘女士说,届时可能会对海淘市场有所影响。

 

  部分卖家或因新规关门

 

  新规出台对海外代购市场影响较大的主要是个人代购。“个人代购就是‘海代’,在大连的市场份额也比较可观。 ”在福佳新天地地下一层母婴市场中,一位店主表示,大连“海代”市场商品多数来自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地,其中主力商品也是奶粉。

 

  由于个人海外代购渠道比较灵活,目前在微信朋友圈中已蔚然成风。“我有好几个朋友做的是海外代购。 ”市民李女士说,她的朋友们经常在朋友圈发送海外产品信息,包括韩国化妆品、日本奶粉及母婴用品,还有一些名牌商品的信息。

 

  “有的卖家确实是在海外有亲友,可以保证货源真实。”上述店主表示,这部分个人代购的商品,多数从国外邮寄入境,“其实,很多代购网站也采取类似的方式。 ”该店主说,入境商品只需缴纳邮税。

 

  另外一部分个人代购则属于中间商性质,只有收到订单后与上家联系才会发货,自己本身并不存货。“比如一些手机、饰品、服装等商品,在微信朋友圈里有很多海外代购信息,多数都是‘水货’,其货源渠道不明。 ”上述店主表示,一部分或为走私货物,一部分可能是假货,有的商品与官方售价相差达到一半甚至更多。“现在大家观望情绪比较浓。”上述店主表示,现在圈内都在议论海关新规,“不知道这次监管力度有多大,以前朋友圈代购非常火爆,未来可能会货源紧张。”该店主说,一旦个人代购也需缴税,没有价格优势后,很可能有一大批海外代购卖家面临关门风险。

 

  海关总署新规部分内容

 

  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过去

 

  微信“朋友圈”的代购多是通过邮寄、随身携带等方式按照“自用物品”形式入境的,最多只需缴纳小额邮税。

 

  现在

 

  根据新规,这种形式入境的货物累积一定数量后需经过海关报关并缴纳相应关税,否则就涉嫌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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