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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的通知》 来源:省平台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数:1

  13日,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近日该省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的通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省补资金切块提前至每年年初下达。

 

  据介绍,目前全省各地共规划农村公路约12.6万公里,含在用的8.3万公里。新政策明确,原则上县道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乡道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按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实施,鼓励县道按二级、乡道按三级标准建设,并对应给予更高的省级补助标准。

 

  对沿线经济水平较高、交通需求较大的路线,鼓励各地按照新政策实施晋级改造,其他路线通过增设错车道。对在2015年底前完成错车道设置的,将按省级重点扶贫县、中等发展水平县和经济发达县,分别给予每个错车道5000元、4000元和3000元的省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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