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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台指导意见 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发展 来源:省平台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数:0

  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加快转变港口发展方式为主线,到2020年基本形成质量效益高、枢纽作用强、绿色安全、集约发展、高效便捷的现代港口服务体系。港口发展基本实现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由主要提供装卸服务向提供装卸服务和现代港口服务并重转变,由主要追求吞吐量增长向着力提升质量和效益转变。

 

  据中港网了解,《意见》提出了港口转型升级的六大主要任务:拓展服务功能,发展现代港口业;完善港口运输系统,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科学配置港口资源,引导港口集约发展;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推动港口绿色发展;加强港口安全管理,深化港口平安建设;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促进港口服务高效便捷。

 

  为此,《意见》明确了加强分类指导、深化港口改革开放、加强港口规划管理、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完善政策法规、发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等六大主要措施。其中,在深化港口改革开放方面,要研究完善港口行政分级管理体制机制,减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将理货经营市场准入、沿海港口(长江南京以下港口除外)引航机构设置审批由部下放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深化港口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推进引航机构深化改革。研究建立港口锚地的共享公用机制。研究完善港口评价机制,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试点开展基于港口增加值的港口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同时,进一步开放港口市场,加快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港口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止地区保护和企业垄断行为。鼓励企业专用码头在公平竞争前提下提供社会化服务。研究推进港口收费市场化改革,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收费结构和标准,放开竞争性环节收费,规范港口企业价格行为。

 

  在加强港口规划管理的措施方面,要切实维护港口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港口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港口基础设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港口建设项目不得突破规划。加强对港口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制止和纠正。严格港口规划的修订与调整。不得随意对批准的规划进行修订与调整。如需进行修订与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对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批准后,按规定启动修订与调整程序。另据中港网资料,目前,交通运输部还在对《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进行修编,将涉及到港口整合、内河港口发展及港口整体布局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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