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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率先在福州保税区等试点 来源:省平台 发布时间:2014-08-05 浏览数:1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2014年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厦门、泉州、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州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等地区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方案》规定,将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除了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企业可以参照国家行业标准,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在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试行市场主体自主选用名称,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使用辖区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征,并申请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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